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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数月,养殖场报死800余只小猪,而这些小猪竟又奇迹般“死而复生”。原来,养殖期间会有损耗,可是无论每次损耗多少只小猪,公司都不会实际到厂复核。于是,负责报死、拍照、审核的三名员工重复拍摄死亡小猪,假报数据,套出小猪进行售卖。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盱眙检察院获悉,三名员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三年不等。
记者了解到,甲公司是一家农牧有限公司,与牛某签订《商品猪代养合同》。为了保证养殖质量,甲公司派出邓某和孙某作为淮安市盱眙片区负责人和监督指导员入驻养殖场。对于养殖期间损耗的小猪,按照公司规定,由孙某负责给死亡的小猪拍照上传,邓某负责审核,报公司备案。
由于各种原因,养殖场几乎每个月都会损失几只甚至几十只小猪,每次孙某、邓某都会按照规定上传、审核,公司线上确认。慢慢地,邓某发现,无论每次损耗多少只小猪,公司都不会实际到厂复核,这意味着,只要三人合谋,就能假报小猪死亡的情况,套出小猪进行售卖。
于是,邓某将自己的计划告知孙某和牛某,获得二人一致同意。三人约定由孙某将已死亡小猪重复拍照,邓某向公司虚报猪死亡的数据,套出小猪交由牛某出售。仅一个月,三人就用这种方式将332头生猪套出予以售卖。
这时,牛某也动起歪心思。他自掏腰包8万余元分给邓某和孙某,谎称是卖小猪所得,暗地里却将小猪运到自家舅舅处圈养,以期获得更多经济价值。
虽然一个月死掉332头生猪早就触及甲公司警戒线,但公司轻信邓某提出的小猪生病导致死亡率偏高的理由,并未实地核查。
一次成功让三人信心倍增。此后,邓某、孙某二人直接将拍照、审核的任务也交给牛某,由牛某全盘负责。而他们显然高估了牛某的“人品”。为了获得更多利益,牛某瞒着邓某、孙某二人,自己采取重复拍照、虚报代养小猪死亡的方式,又骗取甲公司377只小猪转移到舅舅家圈养。
就在牛某最后一次转移小猪时,被同行张某碰到并拍照后转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得知真相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接案后,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日前,该案被移送盱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被害企业受损情况,认定邓某、孙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牛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退赃退赔。
最终,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事实上,不止是偷卖小猪,近期还有多个猪场员工偷卖饲料事件,也在行业中引发关注。
四川绵阳某养殖公司在核对账目时,发现下设的猪场猪饲料调拨数据与养殖猪生长数据严重相悖,于是报警。近日,绵阳游仙警方成功破获这起养殖行业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回损失140余万元。原来,养猪场场长张某和员工利用公司重组期间监管不严等漏洞,不到半年时间内倒卖猪场饲料近400吨。目前,张某等9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6月,游仙区公安分局魏城派出所接到某养殖公司工作人员报案: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公司下设在魏城镇的某养猪场内部可能存在严重职务侵占行为。经了解,该公司核对账目时,发现其下设的猪场猪饲料调拨数据与养殖猪的生长数据严重相悖,猪场员工极有可能偷运猪场饲料私自贩卖。
了解案件经过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发案时间已隔一年,涉案监控数据缺失严重,加之涉案资金与往来金额巨大,给案件侦办带来不小困难。办案民警通过对养猪场场长张某、邹某及猪场员工赵某、郑某等人及其亲属的账户交易明细进行查询、比对和资金分析研判,发现几人具有职务侵占重大作案嫌疑。经查,自2023年6月起,张某、邹某等人利用公司重组期间手续监管不严等漏洞,加之自身职务之便,分20余次偷运猪场饲料并私自倒卖给他人。
在取得重要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后,办案民警将张某、邹某、赵某、郑某等9人传唤到案。目前,张某等9人均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游仙公安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3月6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某养殖公司相关负责人到中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公司员工私自将养殖场内的饲料对外销售,人已不知去向。
2023年7月以来,中江某养殖公司一养殖场场长邹某某,伙同财务人员赵某及生物安全员陈某某、张某某、吴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私自贩卖养殖场内的猪饲料共计300余吨,造成损失达117万余元。
期间,邹某某负责联系买家,让其深夜无人时到养殖场。陈某某负责联络其他员工,将饲料装进买家车内。为了不引起总公司怀疑,财务赵某采用虚假调拨等方式,企图将账面做平。但是,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平台数据发现,该养殖场用料异常,随即便进行分析,并查明所谓的调拨饲料并未到达其它养殖场。见事情败露,邹某某等人便畏罪潜逃。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当地营商环境,中江民警随即开展网上追逃,并着手进一步侦查。3月30日至4月1日,民警前往陕西榆林、四川成都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邹某某抓获归案。后赵某、张某某、吴某投案自首。目前,邹某某等5人已先后向公司退还非法所得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