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的王先生遭遇了一桩令人震惊的金融纠纷。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拆迁补偿款——高达982万的巨额赔偿款,但就在钱刚存入银行的第二天,这笔钱却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银行竟然声称这笔钱被用来“帮他还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王先生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银行到底有没有这种权利?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许多老旧房屋开始进行拆迁改造,王先生也终于收到了自家房屋拆迁的通知。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和手续办理,王先生终于拿到了982万元的拆迁款。
然而,谁料到,第二天一早,王先生接到银行的电话,告知他的账户余额已经为零。钱去哪儿了?王先生立即赶到银行询问,银行的答复让他大吃一惊:这笔钱已被用来偿还债务。
面对银行的答复,王先生完全不解——他明明从未欠下如此巨额的债务,为什么银行能够擅自划走他的钱?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王先生确实存在未偿还的债务,总金额恰好为982万。
从法律角度来看,银行此举是否合规呢?我们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573条,债务人有权使用其合法财产来偿还债务。问题的关键在于,王先生的拆迁款是合法收入,银行是否能直接动用这些钱进行偿还债务呢?
首先,银行在没有征得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划走款项,显然违反了《民法典》第811条的规定。
其次,《民法典》第519条明确规定,债务清偿的顺序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来进行。更多详情,请点击下方视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