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报送公示公告

文摘   2025-01-09 19:30   河北  

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报送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全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或登录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年报入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或登录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个体户年报入口”报送年报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4年度报告,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已报送年报。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或登录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年报入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4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报,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报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重要提醒!!!经营主体年报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6日

  

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


投稿邮箱:gtvgzh@126.com
新闻热线:0312-2906800;291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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