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发布!

政务   2024-12-02 20:12   天津  

近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
《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
要点适用于
粮食加工企业谷物磨制生产活动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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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明确了七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包括


1.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3.未对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及其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大米砻糠间、面粉散存仓、封闭式设备内部等划分为20区(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者长期地或者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或者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6.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7.其他严重违反涉及谷物磨制生产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现实危险的。

全文如下:

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粮食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要点。

第二条  本判定要点所称谷物磨制,是将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加工为成品粮、半成品粮的生产活动。

粮食加工企业谷物磨制生产活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适用于本判定要点。

粮食加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特种设备、农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相关专业领域的判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  粮食加工企业谷物磨制生产活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三)未对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及其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五)大米砻糠间、面粉散存仓、封闭式设备内部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或者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六)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涉及谷物磨制生产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现实危险的。

第四条  本判定要点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20区,是指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者长期地或者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五条  本判定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制作:殷月明

审核:刘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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