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设置应用区间测速指导依据》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拟在辖区新增3处区间测速取证设备,现予以公示:
上述区间测速设备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1月15日。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高速公路区间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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