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可疑肺患者提供免费结核病普通胸片筛查1次、查痰检查1次。
(二)免费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抗结核药品和治疗流程完成后1次胸片、痰涂片检查。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随访管理、健康指导服务。
(四)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可免费进行1次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检查、1次胸片检查。
(五)潜伏感染者的预防性治疗可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
(一)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经审批认定纳入重大疾病管理,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自付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州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应比例纳入住院报销,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提高5%。
(二)结核病可申请认定门诊特殊疾病,纳入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0%报销,不设起付线,自然年度内,单病种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支付限额1000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1300元;多病种支付限额可叠加计算,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累计不超过3000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累计不超过3500元。
(一)定额报销。潜伏感染者及患者治疗所需治疗药品和检查费用除一线结核病防治药物和医保报销之外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定额减免(标准:潜伏感染者0.05万元/人、普通肺结核患者0.20万元/人、耐药肺结核患者0.80万元/人,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减免)。
(二)生活补助。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在县、耐药肺结核在州和符合分级诊疗政策的患者,按120元/天的标准,从使用抗结核药品时起算,连续住院或集中规范管理足够14天的患者给予生活补助(不足14天的不予补助)。
(三)交通补助。按普通肺结核患者在县随访复查100元/次,共3次;耐药肺结核患者在州随访复查300元/次,共补助15次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四)诊查补助。对在理塘县、甘孜县区域医疗中心(县人民医院)开展肺结核纤维支气管镜诊查的患者进行免费诊查。
来源:县卫健局
编辑:龚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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