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民生   2024-12-24 19:53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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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三、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药用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核定经营成本,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医药用品和服务的价格。

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扰乱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爱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房可飞
审核:窦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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