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批申请实习指导律师公示

学术   2024-06-06 21:37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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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规定,经丽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申请律师符合实习指导律师条件,现公示如下: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陈俊竹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丽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出。

公示电话:0578-2106145




来源: 丽水律协     审核:李晓  陈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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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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