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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规定,经丽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申请律师符合实习指导律师条件,现公示如下: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王培静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张美林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舒春晓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王雷音
浙江丽都律师事务所 叶光胜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丽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出。
公示电话:0578-2106145
来源: 丽水律协 审核:李晓 陈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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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