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乐县解放南路金宏广场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公告
民生
2024-11-02 15:10
甘肃
为加快推进我县市场经济发展,激发城市消费活力,为城区流动商贩提供经营场地,本着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服务群众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民乐县解放南路金宏广场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3.春节年货摊位(农历十二月一日至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止)。在春节前临时售卖物品。1.固定摊位管理费年收费200元,临时摊位管理费每月30元;卫生费的收缴严格按照《民乐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民政办发[202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固定摊位月收费180元,临时摊位每月200元;春节前年货摊位管理费、卫生费共收费500元。1.目前,金宏广场施划临时摊位68个,请有意愿进入该市场进行蔬菜、水果、食品经营的摊贩,尽快前来报名。2.报名时间及相关材料: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经营熟食制品类的还须带本人健康证),到金宏广场便民市场值班室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凭临时摊点安置证在指定位置守法经营,摊位号按申请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1.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在保障道路安全、不占用绿地和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确保规范管理、有序经营。2.各摊点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超时限经营。自备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离场地净。对拒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予以清退。3.城市管理局对指定便民市场以外区域存在的随意占道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会同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引导市场周边车辆有序停放,对欺行霸市等行为严厉打击。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