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74号)要求,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4年12月22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区域调整为全市全域。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县(区)、园(新)区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责任,推进行业属地主责主业综合治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合力,落实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面源减排等管控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重点减排措施摘录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一)严格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四)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一)主城区、彭山老城区、彭山北部新区内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行(新能源车辆、特殊车辆、应急抢险车辆等除外)。
(二)主城区和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内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绿色出行。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一)主城区、彭山老城区、彭山北部新区、岷东新区、城市新中心片区、泡菜城崇礼片区、经开新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彭山区经开区内: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
(二)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来源:眉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