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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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举报奖励按照“一案一奖”原则,实施一次性资金奖励。综合举报线索质量、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金额、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奖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至四级奖励等级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 3%以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一级:按罚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
二级:按罚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进行奖励)。
三级:按罚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进行奖励)。
四级:奖励金额1500元。
《细则》强调,举报奖励资金发放后,发现存在骗取、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实施举报奖励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实后应当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
来源:综合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