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江门一企业被罚款20000元!竟是因为这事…

民生   2024-11-16 14:58   广东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千万别不当回事

案情警示




2024年9月24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和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学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第十三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第二款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相关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3年8月12日14时许,上海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市闵行区梅陇镇大塚路景西路路口东北侧绿化用地内污水泵站(以下简称污水泵站)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34万元

调查认定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未规范穿戴个人劳防用品,作业过程中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昏迷;现场其他人员发现后,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昏迷,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
2023年3月23日15时05分,位于孝义市高阳镇东辛壁村的山西普尔特药胶生产有限公司围墙外西北处的一污水处理池,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5万元

调查认定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名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未经设计,且无任何机械通风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并存有淤泥的缓冲池内,不慎掉入淤泥,淤泥被搅动后硫化氢气体大量溢出并超过人体接触限值,造成人员急性中毒窒息死亡。另有2名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盲目进入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例三
2022年7月17日10时许,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村的北义村3#污水提升泵站内,天津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潜水排污泵维护作业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后又有2名作业人员下井施救,相继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处罚)429.081万元

调查认定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港德公司在未进行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未安排人员监护的情况下,1名作业人员进入污水泵站井下作业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另2名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相继盲目下井施救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共造成3人死亡。



曝光只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期待被曝光的企业能够幡然醒悟,知耻而后勇,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

同时通过曝光,也对更多的企业单位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效果,避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曝光不是最终目的
目的是大家引以为鉴



来源:鹤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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