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某驾驶号牌为粤JF66***小型汽车在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江门大道江门站隧道路段时,与前方李某驾驶的号牌为粤JN7***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严重。所幸,两辆车的驾驶员和一名乘客均系好了安全带,三人受轻微伤。
经交警调查,黄某驾驶小型汽车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因车辆故障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但由于警告标志摆放过近,导致后方车辆未能提前观察进行减速变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
无论坐前排还是坐后排
一定要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既是遵守交通法规
更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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