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的“袁记云饺”事件、“东北雨姐”事件,让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走进大众视野。也让我们不禁想到曾给我们留下阴影的“苏丹红”“瘦肉精”。好像只要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食品添加剂的“锅”。琦琦今天就来说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食品添加剂是否都是“科技与狠活”?食品添加剂是否有害?
添加剂有没有害,关键在于用法和用量。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核心原则在于避免“两超一非”:一是超范围添加,某种添加剂只能加入限定的某些食品当中,加入其他食品中就是违法。比如说,甜蜜素可以添加在饼干当中,但不可以添加在馒头、花卷中。二是超限量添加:比如说油条中添加的明矾,也有严格的添加剂量要求。因为明矾的主要成分是硫酸铝钾,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食物可能导致记忆力减退、消化不良、贫血等症状,还可能诱发神经系统疾病和骨科疾病,影响儿童智力发育。超量添加触犯刑法第143条,不仅要被判刑,还要赔钱。
“一非”是非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比如“瘦肉精”“苏丹红”等都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可以食用的添加剂,也就是说它们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就是在小黄鱼中添加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黄粉”。“黄粉”是一种工业染料,过量摄入或皮肤接触会导致急性、慢性中毒。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陈某辉等11名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琦琦提示大家,我们应科学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它可以使食物更有利于保存,更方便加工,还可以改善食物营养。所以,我们既不要过分追求“零添加”,也不要让那些在规定范围和用量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背锅”,合法添加我们不恐慌,违法添加我们就该抵制曝光。
到底哪些食品添加剂可以用?用多少?怎么用?国家一直以来都有相关标准,将于今年2月8日开始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检察机关将一直和社会各界一道,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违法犯罪打击体系,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科普贴士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策划:检察日报社《公益周刊》编辑部
文案/主持:郭琦
协助拍摄:陕西省神木市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
统筹:张庚磊
视频:马惺昊 马真
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