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交通整治 | 持续曝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政务   2024-09-23 17:52   浙江  


给电动自行车

加电池、解限速、装雨棚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法

存在安全隐患

洞头公安交警:查+曝光!

请各位电动自行车

销售者、维修者、驾驶人

引以为戒



违法曝光

9月4日

洞头公安交警

东屏街道环岛公路垅头路段执勤时

查获一辆涉嫌

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经核查

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

由原先的4节48V

改装成5节60V

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电压

根据驾驶人提供的信息

洞头公安交警找到

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家

在证据面前

商家朱某对自己

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交警依法对朱某

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改装大功率电池,会造成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极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会阻挡视线,同时加大了车辆风阻,行驶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改装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维修者,莫要因眼前蝇头小利,不顾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广大消费者,购车后要及时核对实车与产品合格证图片是否相符。不要购买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更不要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


 三审 | 翁定福

二审 | 吕为珍

一审/编辑 | 陈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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