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交通整治 | 持续曝光酒驾醉驾,是谁还在心存侥幸!

政务   2024-08-15 17:38   浙江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

“我酒量好,完全在控制之内!”

“就喝了一点,没事的!”

这样的侥幸心理

千万不能有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影响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现将近期查获的

一批酒驾醉驾人员

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姓      名:叶*云
车牌号码:浙CG5G23

查获时间:8月14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霓屿街道正岙路口

酒精浓度:105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02

姓      名:黄*明
车牌号码:无车牌号

查获时间:8月13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霓屿街道霓中路与霓安路交叉路口

酒精浓度:50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姓      名:郑*江

车牌号码:浙CE4T53

查获时间:8月6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大门镇仁前途路段

酒精浓度:42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4

姓      名:罗*学

车牌号码:无车牌号

查获时间:8月14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霓屿街道霓中路与霓安路交叉路口

酒精浓度:39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5

姓      名:郑*荣

车牌号码:浙CZ770C

查获时间:8月6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文化街17号前路段

酒精浓度:3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6

姓      名:郑*清

车牌号码:浙CP0B35

查获时间:8月8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大门镇振兴西路与环岛北路交叉口前路段

酒精浓度:34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6

姓      名:张*金

车牌号码:浙CG7X06

查获时间:8月8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大门镇仁前途转盘前路段

酒精浓度:3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7

姓      名:吴*服

车牌号码:浙CL9S10

查获时间:8月8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三岔路口

酒精浓度:30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8

姓      名:李*根

车牌号码:无车牌号

查获时间:8月6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大门镇仁前途路段

酒精浓度:2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醉驾猛于虎

心存侥幸要不得

以下酒后驾车的危害

请大家牢记


酒后驾车的危害

01
触觉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容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 END -

 三审 | 翁定福

二审 | 吕为珍

一审/编辑 | 陈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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