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区党政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工2名(饭堂服务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职员2名(饭堂服务员2名),详见《珠海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珠海高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见《珠海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学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方案经批准后,通过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二)报名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须携带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作为凭证。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201(可从珠海市区乘坐K3路公共汽车,在“创新发展大厦”下车)。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1份,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注: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3)报名者本人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投资任职情况”截图,存在投资任职情况的,需在入职前完成解除。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名单及相关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三)考试
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时,启动该岗位的考试程序;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时,该岗位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考试采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满分1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考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工作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2、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3、承诺书
4、投资企业或担任高级职务情况辅助查询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