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4名一般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聘职位详见《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3日17: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表内要有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名扫描版和电子版)(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学历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签后扫描件)(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手签后扫描件)(附件4);
(7)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登录地址:https://zhaopin.gmczrl.com/vb3dl,报名材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系统。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692,联系人:匡先生。
技术支持:0755-23198859,联系人:曾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若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报名成功后,将以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及资格初审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形式等由我局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笔试合格线划定
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初审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
进入面试比例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但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合格线。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局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我局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