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噪声管控的通告

文摘   2024-10-17 16:50   云南  



全县广大市民:
为营造一个安静、舒适、和谐的公共环境,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噪声污染的管控。根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携带喇叭、音响等播音设备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开展超分贝噪音扰民活动;


二、严禁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打陀螺等扰民活动;


三、公共区域广场舞活动时间段:7:008:30,19:0021:00;昼间环境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环境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


四、开展广场舞活动,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人行横道及可能影响行人或车辆正常通行的其他公共区域;


五、严禁城区商户使用高音音箱、喇叭等超分贝设备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事项的,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好城市公共环境,争做文明守约先锋者,主动劝导、制止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大美罗平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热线:08748226346。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17

     

                        

罗平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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