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2024年企业吸纳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2024-11-16 11:00
重庆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和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精神,现就办理2024年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补贴范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点击页面右侧“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提交,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四)所需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一)补贴范围:对2024年度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点击页面右侧“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提交,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四)所需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一)补贴范围及标准:在甘企业招用陇西县户籍脱贫劳动人口,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二)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在甘企业进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点击页面右侧“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甘企业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在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四)所需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脱贫劳动人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办理时限: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