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落实好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推进我市“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现对第一批3起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朔城区水乡湾小区,该小区由朔州市泰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收取;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小区的广告公共收益、物业收费等信息未完全公开公示;楼道和电动自行车车棚电费收取不合理,不按实际结算收取;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小区飞线充电、天然气表箱无盖裸漏;物业人员对待业主态度恶劣。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督促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物业企业整改不力。
2.朔城区金山怡园小区,该小区由朔州市泰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将物业服务、收费信息规范公示;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收取。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物业企业整改不到位。
3.山阴县兴隆小区,该小区2024年之前由山阴县联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目前该物业企业已退出小区)。2023年该物业企业收取兴隆小区业主供暖费后,未将费用全部交至城发热力公司,导致部分业主交费后账户仍显示欠费状态。山阴县住建局已下发提醒函予城发热力公司,要求妥善解决好兴隆小区业主2024年供暖问题。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本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朔州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