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因禁燃而更文明——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2-31 11:26   江西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市已于2018年6月25日出台了《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萍乡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至此禁燃工作已上升至立法层面。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中心城区东至中环东路,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

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等住宅小区,以及白源(横板)公墓、柳源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中环路合围区域外,安源区安源镇、五陂镇、横龙街、白源街全域和青山镇青山村,高坑镇茶亭村、云泉村;经开区境内上莲高速、沪昆高速合围区域为倡导禁止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

4.山林、草甸等重点防火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5.加油(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以及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6.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设施及其线路附近;

7.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全年全时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买、不放、不储存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99-110。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安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


◆来源:安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袁素琪

◆审校:许浩毅、潘娟、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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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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