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同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1日前,要全部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对于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4年2月1日前,要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重庆市大力培育建筑行业自有工人试点一年总数达4.6万人。 到2025年底,我市建筑行业自有工人占比将达40%。
重庆市住建委公布自有工人试点企业名单,85家!
2025年1月3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公布第6批自有工人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经审核,十九冶(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自有工人数量符合试点企业新申请条件,现决定纳入我市第6批自有工人试点企业。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切实落实“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保护”要求,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
此前批次名单如下(重庆市住建委官网未公开发布第五批名单):
《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按《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
将自有工人施工落实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明确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及工种类别,做好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
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20%。
自有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允许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针对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危大工程应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自有工人的工种、人数等内容。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发现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不予审批(签字)通过;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危大工程作业人员不是自有工人或未持证上岗,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明确: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如下图:
2、工资保证金
试点企业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企业自有工人数量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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