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的钟声即将敲响,一场“迁徙”正在上演。那些散落在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仿佛听到了故乡深情的召唤,纷纷踏上归程。
留学生们像是终于盼到假期的“神兽”,迫不及待地要飞回温暖的家。他们在海外的校园里“摸爬滚打”,和各种论文、考试“斗智斗勇”,此刻满心都是家乡的美食和亲人的唠叨,仿佛只要一脚踏上故土,就能瞬间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海外的打工人也收起了平日里的干练与疲惫,带着一年的故事和收获,像归巢的鸟儿般急切。他们在异国的职场上“冲锋陷阵”,经历了文化差异的“魔法攻击”和工作压力的“物理输出”,现在只想窝在老家的沙发里,放松身心。年底回国潮开始之际,中国海关也发布新规,一定要及时更新消息,以免买了东西只能留在海关或者补税的悲剧发生。
12月1日起对免税8+1新规定
日前,进境旅客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迎来最强限制新规。从港澳进境的旅客,允许免税携带酒精饮料数量减少;经常出入境人员,禁止免税携带酒精饮料。个人携带酒精饮料入境,超过规定的部分,综合税率为50%。
2024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关税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平维持现行标准,为规范税制,不再保留进境物品进口税表述。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修改为“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自港、澳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12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自其他国家和地区携带进境总值超过5000元的自用物品”。
8+1;烟类最新规定
原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修改为“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含加热卷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2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电子烟烟具超过2个,或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超过6个,或烟液容量超过12毫升。其中,自港、澳地区进境的,酒精饮料超过75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含加热卷烟)超过200支,或雪茄超过10支,或烟丝超过250克;电子烟烟具超过1个,或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超过3个,或烟液容量超过6毫升”一并作为现有标准进行衡量。
8+1的综合税率为50%。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允许免税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保持不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允许携带的酒精饮料数量减少了一半。特别是,对于经常出入境人员,不准免税带进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
超过规定免税数额的行李物品,对超过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当全额征税。酒精饮料的综合税率为50%。
《办法》中规定,对经常出入境人员、未满十六岁修改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回国对于留子和定居海外的人来说既兴奋,又激动。一定要时刻关注有关部分发布的最新消息,以免造成损失。如果带的东西数量多,金额大,会被记录在册,以后的回国必检查名单可能就会出现你的名字。为了以后出行便利,大家要按照规定携带物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