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受理条件
(一)绵阳市户籍;
(二)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制定;
(三)持有效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救助对象
(一)0—6岁(不满7周岁,年龄计算以开始康复服务时间为准),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等残疾儿童。
(二)0-12岁(不满13周岁,年龄计算以开始康复服务时间为准),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
(三)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
(四)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9〕14号)执行。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一)申请人残疾人证或残疾诊断证明;
(二)申请人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一)网上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自助申请。
网址:https://login.cdpf.org.cn/uams/person.html
(二)现场申请: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科学城、高新区残联、各园区社发局(公共服务局)现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一)申请
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办结
告知监护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各县(市、区)残联康复救助经办部门,科学城、高新区残联、各园区社发局(公共服务局),具体见附件。
各县(市、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部门,科学城、高新区残联、各园区社发局(公共服务局)服务电话见附件。
康复定点机构
康复机构符合《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川残办(2019)63号)要求,并得到中国残联、省残联、市残联、县残联确认的定点康复机构。
(一)市级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肢体(脑瘫)、听力、智力、言语、孤独症。
绵阳市中心医院:视力、听力、肢体(脑瘫)、言语、智力、孤独症。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视力、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
绵阳市骨科医院:肢体(脑瘫)。
绵阳市儿童福利院:肢体(脑瘫)。
绵阳小手掌自闭症研究院:智力、言语、孤独症。
绵阳市育子园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智力、孤独症。
(二)县(市、区)级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电话咨询属地各县(市、区)残联康复救助经办部门,科学城、高新区残联、各园区社发局(公共服务局)。
说明
市、县两级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定期重新认定,欢迎大家向各县(市、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部门,科学城、高新区残联、各园区社发局(公共服务局)服务电话咨询。
绵阳市各级残联康复科(股)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