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结构,围绕产业发展急需、民生保障紧缺领域,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对其他项目补贴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具体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针对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和模型运用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补贴人群、补贴比例、申请审核、资金列支等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探索扩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试点范围。
前vs后:
(三)对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且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在本市养老、家政行业用人单位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的人员,可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申领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当仍在岗)。
具体规则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资格审核和监督。对数据错误造成的补贴发放,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督促相关人员退回补贴资金。
(四)本市用人单位根据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需要,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外省市求职人员等群体委托开展定向培训的,由用人单位、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实施机构、学员签订协议。培训实施机构应将相关培训考核方案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培训后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养老护理、家政服务领域开发新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开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备案为技能评价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就业“一站式”服务。
来源: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