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地收集、抢救、挖掘、整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离休干部档案资料,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福建省档案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离休干部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对象
全省离休干部及家属、相关社会机构组织等。
征集范围
1.文本类档案资料。反映老同志重要政务活动、主要社会活动及个人经历的工作笔记、日记、信函、任职文书、履历表、讲话稿、调研报告、文稿、回忆录、著作、论文、出版物等档案资料。
2.音像类档案资料。反映老同志在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福建中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录音、录像及相关口述音视频等音像档案资料。
3.实物类档案。反映老同志个人的经历、资历、功绩的立功证书、荣誉证书、工作证件、任命书、委任状、嘉奖令、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奖旗等,以及军服、胸章、帽徽、行军用品等具有时代特色、教育功能和纪念意义的实物档案。
4.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其他红色档案资料。
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所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原件永久保存于福建省档案馆。
2.征得离休干部及其家属同意,开展口述史料采集,以访谈形式录制老同志影像、录音资料(特殊情况下可由其家属、身边工作人员代为讲述)。
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当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2.照片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等。
3.录音录像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摄录日期、地点、人物、摄录者等。
4.实物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如物品名称、功能作用等。
相关事项
1.省委老干部局和省档案馆将联合向捐赠个人或机构颁发捐赠证书。
2.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可优先利用该档案资料,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省档案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视情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制及制作光盘供其留存。
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并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1.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联系电话:
0591-88505885
0591-88505882
电子邮箱:szc001008@163.com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3号(350003)
2.福建省档案馆
联系电话:
0591-38269932
电子邮箱:zsjd-fjda@163.com
单位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明德路2号(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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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省档案馆征收鉴定处
责任编辑:王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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