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开展丧葬用品专项整治行动

民生   2024-11-07 11:05   安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业的规范管理,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文明、绿色、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为市丧葬用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旨在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重点打击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哄抬价格、无证经营、“二次入棺”等违法违规行为,旨在净化丧葬服务环境,营造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殡葬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墓碑;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祀用品一条龙商户及网点;
(二)提供殡葬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市殡葬管理所、公墓、骨灰堂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三)有举报反映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二次入棺”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丧葬用品:严查并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禁止制造、销售纸人、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及祭祀用塑料花等非环保丧葬用品;规范碑石加工、售卖管理,有经营许可证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工生产,严禁制作售卖碑长超过60厘米、碑宽超过50厘米、厚度超过15厘米的墓碑。 
(二)价格行为: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确保丧葬用品及服务价格合理透明。
(三)经营行为:取缔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擅自从事丧葬用品销售或服务的行为;依法办理生产经营手续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其生产场地必须依法搬离公路、河道沿线和耕地、林区范围,必须按要求建设标准生产厂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违法违规制造及销售棺材、超标墓碑、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的提供原材料、场地、水源、电力和产品运输等服务,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服务行为:检查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
(五)其他行为:有“二次入棺”及土葬行为的。

四、实施步骤

凡存在上述禁止行为的生产者、经营者,各镇、市直相关单位需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务必于11月15日前自行完成清理并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将每月通报各镇火化率情况并将其纳入相关考核,对土葬行为严重的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视情约谈相关人员。各镇要建立包保工作责任制和“村为主”机制,谁主管、谁负责,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自然村和包户,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土葬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殡葬用品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延伸举报有土葬行为的),举报电话:0553-6367060(市民政局),0553- 2532928(市市监局),110(市公安局),提供问题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请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提倡实名举报并请提供联系方式。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各镇、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之后将进行常态化整治。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文明、绿色、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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