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是光明日报评论部原副主任,这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要思考的是,除过已经确定的间谍罪,这个人所刊发或者撰写的文章,其内是否暗藏阴险,夹杂龌龊,让其经手的内容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期盼产生差距,甚至背道而驰。真心期望相关单位做一做这方面的工作,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将其染指的文章,哪怕几千、几万篇文章,要不厌其烦,用人力或者工具软件处理一遍、分析一次,看看,这里面是否有与其间谍身份一致的“暗藏杀机”,这样大家心里也踏实一些,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福祉也更负责一些!
由于这个问题一般容易忽视,忽视了也就很难纠偏了,其潜在的危害性积聚起来,也许伤害更大!光明日报原评论部副主任,大笔杆子,潜伏三十年,潜在风险不容放过!
最近,还有一个让人震撼的事情,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部上将主任被停职检查,至此,接连三位此位置的上将,在这个军队管人的地方落马。
这件事非同一般,总书记在2013年6月28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也就是古人说的:“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为此,对于负责宣传教育人的领导,以及负责人的工作的领导出了问题,我们要格外重视。具体重视什么?负责宣传教育的人,要从染指的文章查起,前面已经做了具体的说明;同样的道理,负责人的工作的领导出了问题,不仅要查与其本人相关的人和事,财和物,还要从去其制定或者主持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做起。具体到这个管理军队政治工作的上将出了问题,在规章制度方面,至少需要排查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其一,没有全覆盖的问题。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军队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审定的程序不一定完全一致,至少由于保密性等要求,不可能全民,包括全军公开征求意见。至少我从军28年,没有哪一个制度的出台,说被征求过意见。这就存在一个客观事实,制定规定的人,可能不了解全部情况,出台的法规,也就难以做到所有问题的全覆盖,这样的规章制度,执行起来一定有所纰漏,其中一些情况,根本就没有涵盖其中。到底有没有这样的问题,梳理一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其二,没有全一致的问题。这里主要是指,军队的规章制度,在涉及与地方一致的房产等问题的时候,与国家法律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与基本的良序公德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一些人,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规章制度中埋了雷,而且和国家法律,比如合同法等,出现明确的不一致,是不是得保持一致,尽管军队有特殊性,但肯定不能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不一致。到底有没有这样的问题,为了党中央负责,查一查,看一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其三,没有全公平的问题。这里主要是说,不同时期,因为不同目的,制定不同人不同待遇的问题。比如,改革期间,确定一个服役年限和级别就解决房子问题,后来出台的政策,按基本都逻辑,就需要以此为标准,才能保持公平公正。如果出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显然会出现问题的。单从国家对服役人员的鼓励来说,就会出现多服役的人反而待遇低,这明显是违背党和军队一颗公心的,对服役奉献国防事业极为不利。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和严重违纪的主任有什么关系,本着对党和军队权威负责,需要理清。
其四,没有全稳定的问题。法规制度,必须具有连贯性、衔接性和稳定性,不能出尔反尔,自相矛盾,自乱阵脚,也就是从历史的脉络上,要保持稳定性,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军队的信任。比如说,长征路上,红军向老百姓打了借条,借了救命粮食,即便当时的部队编制改变了,甚至当时经手的人都牺牲了,解放后的军队也得认这个帐。这种政策乃至处理事情方式的稳定性,事关我们执政地位的稳定性,马虎不得。
也就是说,如果关键部位的领导出了问题,我们在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几个关键的问题的处理。一是执行相关制度,不能强调机械执行,要思考前面“四个全”的问题,否则安排机器人自动执行就好了,还要人发挥聪明才智干什么?二是执行相关制度,不要怕担责,老强调现在查的紧,怕追责,身正不怕影子斜,敢于担责敢于化解矛盾才是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三是执行相关制度,不能在强调制度的同时,却对文件已经明确的解决办法,以个别领导不理解不认可等理由停止执行。四是执行相关制度,不能对耽误了相关事情的人不追责,尤其是导致矛盾恶化的,应该坚决处理责任人,不能让这种人,在人治和法治中肆意跳跃,自己总是不担责,实质性影响了党和军队的声誉。
一句话总结:尤为恶劣的一种行径是,将自身的责任,向上无限推;将自身的权力,从上到下无限扩大,这是对党和军队的事业,最大的不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