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我们制作了文物普查知识手册供大家学习了解。
1.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2.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3.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4.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我国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要求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对普查数据开展质量审核,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文物普查需要大家的参与和支持: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1.积极向文物部门提供线索,对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可向文物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662-3376118)
2.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配合普查队的工作,提供文物的相关信息
3.发挥公众监督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普查期间若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遭到破坏的,有权制止和向文物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