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伦律师时间丨律师就双十一电商平台“仅退款”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学术   2024-10-29 09:1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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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潍坊--子伦律师时间》栏目是潍坊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共同推出的一档公益法治栏目。在每周一上午的10:00-11:00,子伦律师都会在法治潍坊栏目的直播间中,分析法律时事热点、接听广大听众、网友的来电咨询,为广大市民朋友们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

直播精彩片段

《子伦律师时间》直播间

老百姓生活时事问题解读

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点,我所贾会朋律师、范星海(实习)律师走进《法治潍坊—子伦律师时间》直播间。

伦律师时间--《法治潍坊直播间》

本期节目,两位律师就电商平台频繁“仅退款”现象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做了重点解读。

今年“双十一”购物节提前开启,各大电商平台的“仅退款”政策受到关注。而购买后“仅退款”服务,则是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相继推出的一项热门服务。买家选择仅退款后,无需退货即可完成退款。这一模式的推出本质上是为了提升消费体验,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家售后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必要寄回的产品减少无谓的邮寄成本。为激发消费潜能,各大平台相继修改售后服务规则,随着该模式的广泛应用,一些不法分子则开始利用其中的漏洞进行恶意退款,导致仅退款模式泛滥成灾。甚至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传授如何利用“仅退款”机制进行薅羊毛的课程,这些课程通过教授消费者如何恶意利用平台规则,实现仅退款不退货的目的。

律师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频繁使用“仅退款”选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此类恶意“仅退款”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不当得利,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条款,同时也违背了民法典所确立的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消费者若频繁且出于恶意地利用“仅退款”选项,将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电商平台作为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易中介,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电商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但仍提供“仅退款”服务,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电商平台可能需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消费者切不可利用规则漏洞恶意仅退款不退货“薅羊毛”,因小失大。“仅退款”的合理纠偏不仅仅是为了商家利益的保护,更是为了维持电商市场的公平秩序。电商平台需要承担更多治理责任,商家也应积极配合申诉和投诉流程,而消费者则应遵守法律,合理维权。一个健康和谐的电商环境,离不开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平台、商家、消费者都应该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子伦律师将继续通过《法治潍坊——子伦律师时间》栏目,切实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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