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实行离境即退税

文摘   2025-01-28 14:03   辽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三、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上述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纳税人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一)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二)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上述调整申报及缴回出口预退税的具体操作方式为:纳税人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核算当期,纳税人的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生产企业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企业应当补缴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五、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

  (二)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七、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发现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核查排除疑点后再行办理。税务机关在开展核查时,应当一并对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或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并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查实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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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内容:

一、2025年最新出口退税相关政策

1、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重大变化以及出台背景(全国独家讲解)

2、2024年12月1开始部分商品取消退税率和降低退税率对企业变化影响和注意事项(全国独家讲解)

3、2022年国税9号公告最新内容及解析(全国独家讲解)

4、出口退税前期准备工作与申报流程介绍

5、2025年最新出口企业备案单证要求以及风险防范(全国独家讲解)

6、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以及对企业影响

7、出口企业发票认证抵扣退税的正确操作和注意事项

8、生产企业外购商品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讲解

9、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收汇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10、出口无法收汇的风险及帐务处理

11、外贸企业遇到函调的正确处理方式(参与国税函调系统核心开发)

12、海关特殊监管区出口退税政策

13、2025年电子税务局全数电发票新要求以及退税勾选认证具体操作

14、跨年度退税申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15、国税核查海关出口报关单收入与企业申报纳税表不一致原因分析(全国独家讲解)

 

二、出口退税系统操作流程精讲

1、如何正确开具出口发票,如何自动生成出口发票数据(全国独家讲解)

2、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填写规范

3、最新金税三期单机版出口退税、在线版出口退税、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流程讲解

4、代理公司以及兼职人员如何一个电脑申报多家进出口企业

5、生产企业如何批量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极大提供工作效率和质量(全国独家讲解)

6、外贸企业如何智能配单自动生成出口和进货数据,避免手工录入错误(全国独家讲解)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流程及疑难问题处理(全国独家讲解)

8、外贸企业无进货发票信息问题解决方案;

9、多税率、多税种商品码如何正确填写海关商品码对应表实务操作讲解;如何正确利用国际HS编码系统查看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10、什么情况下进行冲减及在申报系统中如何录入?

11、外贸企业本月的报关单上的数量与增值税发票的数量不等如何录入?

12、生产企业不得免抵和抵扣税额及正常的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填报?

13、生产、外贸企业审核疑点解析及风险防范。

14、如何恢复以前年度退税申报数据

 

三、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与计算

1、出口企业退税计算,运费、保费、佣金、报关费等费用的账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2、生产企业增值税报表与汇总表的关系,汇总表出现差额的常见原因及处理方法

3、出口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退税计算、账务处理

4、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5、样品出口常见三种处理方式

6、退运及免税业务的办理及账务处理,如何计算转出进项税

7、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三种成交方式风险、会计处理 

8、非FOB价如何换算为FOB价 

9、视同内销业务账务处理,怎样准确计提销项税 

 

四、外汇管理实务操作

1、外汇管理最新政策解析和趋势分析

2、在新政策下,外管局如何监管企业的进出口和收付汇业务  

3、外管局对企业外汇管理如何分类,各类别对企业外汇实务操作有哪些限制要求

4、各监测指标如何计算,监测数据如何进行采集

5、如何利用信贷报告来人为调整监测指标以便达到正常范围,以便规避外管的现场检查

6、服务贸易项目下对外收付汇业务及注意事项(全国独家讲解)

五、海关单一窗口与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1、海关单一窗口平台介绍

2、海关原产地证办理

3、代理报关委托签约

4、跨境电商介绍及常见模式

5、跨境电商平台收款方式

6、跨境电商出口常见贸易方式

7、跨境电商账务处理

8、跨境电商出口常见问题

六、出口退税风险指标与税收筹划

1、生产企业税负计算以及国税局指标预警范围(全国独家讲解)

2、出口企业无运费发票监控预警(全国独家讲解)

3、企业经营人员变更风险预警(全国独家讲解)

4、外贸企业毛利率风险预警(全国独家讲解)

5、出口销售额与退税额增长异常情况(全国独家讲解)

5、生产与外贸企业那个退税更有利(全国独家讲解)

6、退税率变动对外贸企业影响与对策(全国独家讲解)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税收筹划(全国独家讲解)

8、出口企业骗税案例分析及注意事项(全国独家讲解)

七、服务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税务处理

1、进出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佣金税务处理要求(全国独家讲解)

2、对外支付研发设计费税务处理要求(全国独家讲解)

3、对外支付专利使用费税务处理要求(全国独家讲解)

4、给国外客户提供模具设计,收取模具费税务处理要求(全国独家讲解)

5、给国外客户提供境外设备维修,收取维修费税务处理要求(全国独家讲解)

6、给国外客户做财务外包服务,收取服务费税务处理要求(全国独家讲解)

八、离岸公司介绍

1、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及税收介绍   

2、离岸公司的优点及缺点,实务中如何规避离岸公司的缺点

3、离岸公司在境内如何开立外币账户 

4、如何通过离岸公司避税的各种方式(全国独家讲解)


 

杨延峰—专业出口退税讲师:从2002年开始参与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出口货物函调、电子传输、外汇核销等相关系统核心开发,负责江西、河南、福建、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多个省出口退税省级集中,多次给各地税务机关以及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系统培训,是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的特约讲师,负责编写《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出口退税政策解析与账务处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操作手册》等书籍,擅长解决出口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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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关通科技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指南网www.cktszn.com)是国内领先的出口退税培训机构及软件开发公司,专注于服务全国进出口企业和外贸财务人员,有10年以上税务培训以及退税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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