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乐山市2025年加力扩围促消费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发挥展会的拉动作用,提振消费,针对第十一条“释放会展消费动能”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申请补贴的展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市场主体举办并已取得展会报备相关证明的促消费类展会;
(二)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在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范围内举办的展会;
(三)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三天及以上的展会。(展览面积包括室内展区和室外展区,不包括空置区域、餐饮区、办公区和仓储区,以及与展览会主题不符的展位)
(四)同一主体一年中多次举办同一题材展会,只能补贴其中一个。
(一)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展会,按2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展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全年补贴总额1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
(一)展会举办方须在展会举办10个工作日前向乐山市博览事务局提交展会补贴预申请。乐山市博览事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二)展会举办方须在展会举办3个工作日前提出现场验收申请。乐山市博览事务局在展会举办期间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出具现场查勘意见书。
(三)展会举办方须在展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乐山市博览事务局申请展会补贴并提供相应资料。乐山市博览事务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展会终审并进行公示。
(四)乐山市博览事务局依据终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补贴。
咨询电话:0833-2123269、0833-2438659。
来源:乐山贸促博览
编辑: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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