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安局
通告
为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引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2024年12月22日起启用市辖区5处点位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闯红灯设备1点位处:珠山大道奥园路口北向南。
二、重启严管路段违停抓拍设备点位3处:昌江大道审计局路口、昌江大道新枫园路口、瓷都大道昌明社区路口。
三、重启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1处:瓷都大道昌江一中门口。
四、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行、违反禁止标线和禁令标志指示、不礼让行人、机动车违法停车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行驶,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序号 | 设置地点 | 采集违法行为 |
1 | 珠山大道奥园路口北向南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
2 | 昌江大道审计局路口 | 机动车机动车违法停车(1039);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
3 | 昌江大道新枫园路口 | |
4 | 瓷都大道昌明社区路口 | |
5 | 瓷都大道昌江一中门口 | 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
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清单
责任编辑:余 健
文章来源:景德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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