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通宵夜班,撞了…… | 一线微观

政务   2025-01-04 13:33   河北  
近日,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据了解,前车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时,被后方驶来的白色小型汽车径直撞上,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交警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后车驾驶人崔某的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了解,崔某在前一日下午饮酒后通宵上夜班,当日早晨下班后,他认为酒劲已过,便驾车前往抚宁处理事务,不料行至此处时承受不住困意,打盹时发生事故。
经认定,崔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临近岁末年初,各种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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