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和网约房(民宿)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岷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网约房(民宿)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 流动人口:指离开本县(市、区)户籍所在地在岷县居住的人员;在学校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负责登记并将信息报送居住地派出所,异地交流的公务员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接受单位负责登记并将信息送其居住地派出所。
(二)出租房屋: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三)网约房(民宿):指房主在网上(美团、携程、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租客可以在线选房并直接入住的模式。
二、登记内容
(一)流动人口需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来本地事由、居住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出租房屋需登记房屋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结构等)、出租人信息、承租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租赁期限等。
(三)网约房(民宿)需登记房屋基本情况、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是否办理特行证、是否张贴标识牌等。
三、登记要求
(一) 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出租人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岷县辖区内经营网约房(民宿)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报备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二) 信息变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变更登记。
四、 法律责任
(一) 流动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居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 对于故意隐瞒、谎报个人信息,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未及时更新居住人员信息、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或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甘肃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