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