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乡身边案】前女友一个电话竟招来祸事

政务   2024-11-30 12:10   河南  













前言















“为什么给我男朋友打电话”

“是我朋友拿我手机打的”

“我不信”

“今天不说清楚就都别走”

......

争执愈演愈烈

最终四人一起坐上警车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16日3时许,被告人小A和其女朋友小B到河南省内黄县某门市附近找小C、小D沟通打电话原因,双方在交谈过程中因意见不合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小A多次将被害人小D摔倒在地,致被害人小D右侧锁骨骨折。经内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小D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小A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A到案后认罪认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小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A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在生活中难免会和别人有摩擦和误会,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沟通协商去处理,如果涉及权益受损等情况,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打架只会让问题变得更糟糕,把自己陷入违法的泥潭,希望大家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摒弃打架这种冲动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素材来源:

普通犯罪检察部 张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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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侯会霞       统筹:梁冰玉

编辑:刘林茂       校对:李一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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