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15日,原告某热力公司向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执行张某某拖欠的采暖费2667元。在收到申请执行材料后,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有可能自动履行的案件,本院于2024年10月17日向义务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
随后承办法官联系张某某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若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经督促,张某某当天便向阿拉善右旗某热力公司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欠款,并由法院向张某某出具《履行完毕证明书》,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执前督促履行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通过及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的工作方式。
来源:阿右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