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公司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文摘   2024-12-13 17:30   浙江  

劳动者于某2022年9月

入职杭州某健身有限公司

双方约定于某在职期间不参加社会保险

你入职后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每月可以多给你一些补贴,不是很好吗?

嗯……听起来好像还不错。


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


本人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入职两月后

于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反映公司未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早知道多学习点劳动法规了

大意了大意了

城市套路深啊啊啊


经属地劳动行政部门调查

公司未依法为于某参加社会保险一事属实

遂向公司作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

责令公司为于某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焦点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知识“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现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针对本案,在认定用人单位权利义务过程中,应当区分“协议约定”和“法律法定”的关系。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确的法律规定,双方协议不能逾越法律约束,即约定不能对抗法定

需要说明的是: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后,用人单位可能会以“社保补贴”的名义每月支付劳动者一定费用,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可以向劳动者主张退回该部分费用。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应当退回相应费用。

2.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劳动者应当按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因此,本案中公司虽然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但公司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要求,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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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江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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