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县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明兵员征集纪律规矩,筑牢廉洁征兵底线,根据《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国征〔2017〕5号)要求和年度征兵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廉洁征兵监督员和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全社会对我县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一、宝清县及乡镇廉洁征兵监督员和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15765152567,0469-5419210
举报邮箱:87204429@qq.com
二、廉洁征兵监督员重点监督征集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编辑:李明明
统筹:于丽婷
审核:王雨
监制:潘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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