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关于举行陆丰市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我分局决定就《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一)听证代表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5名。各听证代表均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3)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及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听证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复印件1份。旁听人员报名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旁听人员不超过8人。旁听人员报名的具体要求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二)报名方式。现场到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8楼汕尾市生态环境陆丰分局818室提交资料报名。联系人:朱工,电话:8814949。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持同类意见的参加人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抽签时间另行通知)。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8名旁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