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陆丰市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民生   2024-11-09 20:21   广东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关于举行陆丰市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我分局决定就《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和内容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初步定于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会议室。(暂定)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5名。各听证代表均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1.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汕尾市户籍人口。 
2.需提交的材料:
(1)《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及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听证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复印件1份。
四、旁听人员的组成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报名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旁听人员不超过8人。旁听人员报名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
(3)汕尾市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2.报名材料
(1)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二)报名方式。现场到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8楼汕尾市生态环境陆丰分局818室提交资料报名。联系人:朱工,电话:8814949。
六、其它有关事项
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持同类意见的参加人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抽签时间另行通知)。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8名旁听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附件2:旁听人员报名表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跳转获取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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