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因挂职期满,接受严波辞去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叶伟健辞去陆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杰伟辞去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1日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林杰伟辞去陆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来源:陆丰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