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做好我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通知及试点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迅速明确我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国家试点方案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据介绍,我市将通过推进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更好地服务群众健康需求。
今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包括我市在内的9省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并组织有关地方做好贯彻落实。
据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是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有益实践和探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丰富国内医疗资源多元供给,有利于与内资医院形成互补协同局面。外资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包括我市在内的9个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通过开展试点也为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利于为国内医疗机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根据分工,卫生健康部门将负责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负责事中事后管理,依法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外商独资医院的服务保障,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营利性外商独资医院投资主体营业执照,依法实施有关市场领域监管;民政部门负责对非营利性外商独资医院设立主体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实施相关监管;医保部门负责将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医院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依法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药监部门负责外商独资医院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疾控部门负责对外商独资医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据介绍,全市各级承担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把好准入关,切实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卫生健康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畅通部门间衔接,依法依规落实工作职责。外商独资医院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运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所有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促进依法执业。各有关部门还将结合外商独资医院业务开展和运行特点,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健全强化属地化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通过不断探索完善综合监管机制,防范风险,实现有效监管。
另外,我市已出台《天津市外商独资医院审批操作说明》,明确了设置审批流程及执业登记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据介绍,获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正式执业前,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外商独资医院还应在市、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保证依法规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