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入赘、过继、义子如何入谱

创业   2024-12-13 20:54   山东  



根据我们多年来对家谱的研究和编印经验,古代家谱的女儿入谱,甚至有传,多为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女子入谱,只记名字,或记配于某庄某公,其优点是方便血亲检索、查勘。而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平等,女儿、女婿将会承担起赡养、照顾双方父母的义务。女婿也是半子之份,故续本族谱时,将女儿、女婿一并入谱。

女儿能否入谱,并不是指女儿可不可以编入族谱(历代修谱,女儿也有记录在内的),而是指女儿能不能够作为本族的传承之人。

某人无子只有女儿,他当然算是“绝代”了,但这种情况不多,因为过去生育子女不受限制,而且,一定继续生,直到生了儿子为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无后是指没有后代,它特指没有儿子。没有儿子,意味着断了香火,不能以子传子,子子孙孙了。

之前几十年内,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强制推行,特别是在城市,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独女户的情况就多了起来。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特别是只有女儿的人就提出,女儿也可以作为传承之人。

对于这个问题,现代编修族谱时多采用的办法是:在女儿的齿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对其第二代以下暂不延伸登载,这样广大族人会普遍接受。并在凡例中说明清楚,作为一条制度规定下来。

古时的家谱是父亲氏族的一个产物,具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但并不一定只能是以子传子,子子孙孙。这倒不是歧视妇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而是按照传统的宗法制度只能如此。反过来,如果现在是母系社会,也只能采取以女传女的标准。

入赘是男嫁到女家,子女随女方姓氏,在入谱时需要注明。

过继是指兄弟之间或族内抚养,在入谱时需要双方注明即可。这有明确规定,即由长及次。比如兄弟五人,五门无子女承嗣,先从长门选择,长门无多子,然后二门、三门,以此类推,不得乱序。

义子是指再嫁带入或领养的子女,均属异姓义子,在过去入谱时必须注明,所谓有义子无义孙,皆为承传人。比如李鸿章原本应该姓许,但他的祖父改为李姓,他自然也就不再姓许了。

无论是女儿、过继、义子、入赘等情况,必须注明,这是规矩,且入谱原则需在凡例中明确注明,一视同仁。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老婆生了子女后,又跟别人跑了,后又回来了,且又带回一子女,这是族人的耻辱,过去是不许入谱的。在宗法社会,入谱有严格规定。不但此类不得入谱,所谓的下九流及作奸犯科者一概不得入谱。随着时代发展,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关键在于修谱时要制定好凡例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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