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民生   2024-11-13 20:20   吉林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吉民函〔2024〕42号)文件精神,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老年优待政策。

解读: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不是取消老年人优待政策,而是将老年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上。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未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可直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服务。

通化市二道江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区民政局


主审 | 杨梦翟   

编审 | 刘世博   

编辑 | 李振铎

投稿邮箱:edjx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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