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天天讲安全】血的教训:多起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时事   2024-11-15 20:08   宁夏  


闯红灯、逆行

随意穿插、不戴头盔

……

部分骑乘人员

安全意识淡薄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电动车闯红灯

事故发生一瞬间


8月22日,马某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载李某)沿兴庆区丽景南街与新华东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违反信号灯右转弯至西南角时,与任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沿丽景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马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任某无责任。


不戴安全头盔

头部遭撞击


4月2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赵某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中赵某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头部未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头部受到碰撞而受伤,加重了事故发生后的伤害后果。


图方便“抄近道”

骑车逆行被撞倒


2月3日,赵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正源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过路口时无视红灯直接通行,结果与正常绿灯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赵某被撞倒在地,庆幸的是只是受了轻伤。交警调查判定,该起事故因赵某逆行闯红灯导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人“共享”一辆电动车

发生事故负全责


7月1日,李某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着黄某、王某2人)沿尹家渠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育安巷路口处时,由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赵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绿灯正常起步行驶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3人均受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某骑行电动车危险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意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


5月16日19时16分许,马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兴安街沈阳路路口向北200米由西向东横穿机动车道时,与李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兴安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马某骑行电动车逆行到路口处准备斜穿马路,因绿化带遮挡,双方均没有观察到对方。就在即将碰撞的时候,马某有个侧身躲避的动作,才让自己躲过一劫,而电动车被撞毁。据了解,马某当时骑车准备回家,想着“省点路、省点时间”,没有按照规则行驶,不料引发事故,庆幸的是马某伤势并不严重。


电动自行车

为大家的出行带来便利

但是安全隐患

也潜藏在每一次的使用之中

患生于所忽 祸起于细微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一定要遵守交规 谨慎行驶

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01 电动自行车上路

需挂牌

  • 大家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国标3C认证标志,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车辆。
  •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按照规定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02 佩戴安全头盔


  •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伤害的部位,而安全头盔是保命神器,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再上路。

03 未满16周岁

不得骑行上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4 不违法载人


  •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05 严禁非法改装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危险性极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应自觉抵制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06 遵守交通信号灯


  • 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遇红灯时,应停车等候,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07 按车道行驶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骑乘电动自行车

切记要遵守交通法规

谨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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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交警微发布
审核:庞蕾 王春 陈敏
编辑:沈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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