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警示】四轮电动车行至路口出了事故,负全责!

时事   2024-11-22 14:09   宁夏  

有些四轮电动车

(俗称“老年代步车”)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不挂牌、不考证

逆行、闯红灯、非法载人等

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随心所欲

俨然成为马路上的“霸王”

对于自己和他人

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024年11月2日15时许,王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利通区迎宾街与古城路路口处时,与前方刘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后刘某驾驶的自行车又与前方陈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刘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现场监控可以看到,王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至路口未减速,与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相撞。





责任判定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

为何频发交通事故?


01

驾驶人规则意识和防护意识薄弱

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大多为老年人,未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随意闯红灯、横穿马路、强行变道超车、突然掉头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行为时刻威胁生命安全。

02

安全性能低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重量增大、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03

车辆不合法

目前,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达不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较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04

事故赔偿难

 很多非标车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无法上牌,更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无法得到赔偿,所有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伤害。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时刻敲警钟,遵法守规行

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

有安全保障的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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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6 | 银川交通音乐广播

来源:吴忠交警
审核:马俊 王春 陈敏
编辑:沈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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