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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不按要求存放会变质,更别说用在脸上的东西了。
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不能变美反而有可能伤害皮肤!
10月11日,宜兴市人民政府公示了一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宜兴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罚款10000元。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7日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按标签标示要求将2盒嗨体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放置在医用冷藏柜内进行冷藏储存,当事人库房内也无医用冷藏柜。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6月27日被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健康是福,安全是金!
医疗器械的安全无小事,使用不合规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问题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少伤害。
医美行业的从事人员,应该肩负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对客人负责,就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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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丨宜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丨七七
校对丨青山